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杨国山诉王永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9-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190111民初7908

王永庆

本院受理原告杨国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一二十五

 

 

 

承办法官:李敬宇

联系电话:025-835295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