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401、4406、4751号
周昊:
本院对原告涂涛涛、王焕才、王丽珍诉被告周昊买卖合同纠纷及欠款纠纷三个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401、4406、475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周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涂涛涛货款10000元;被告周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焕才劳务报酬5300元;被告周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王丽珍货款27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