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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陈欢欢诉被告南京蜗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4109

南京蜗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陈欢欢诉被告南京蜗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4109号民事判决书(解除原告陈欢欢与被告南京蜗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被告南京蜗壳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陈欢欢租金1993元、押金650元并支付违约金650元,合计3293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八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