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997号
郑知龙:
本院对原告蔡永奇诉被告郑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99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郑知龙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蔡永奇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2000元、逾期还款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25元,由被告郑知龙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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