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568号
彭松强:
本院对原告何勇诉被告彭松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256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何勇撤回起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王芹
联系电话:025-8352958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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