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谢良桂诉邬红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6722

邬红霞

本院受理原告谢良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一十七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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