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毛顺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9-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5952

毛顺山:

本院对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5952民事判决书(被告毛顺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771.28元、公共能耗费人民币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六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