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952号
毛顺山:
本院对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595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毛顺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勤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771.28元、公共能耗费人民币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3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