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82号
史先春:
本院对原告杨元芳诉被告史先春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杨元芳要求与被告史先春离婚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