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金仁才诉李春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9-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9375

李春辉:

     本院受理原告金仁才诉你以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金仁才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苏0111民初937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金仁才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一

 

 

 

承办法官:吴晓

联系电话:025-8352958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