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375号
李春辉:
本院受理原告金仁才诉你以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金仁才不服本院作出的(2018)苏0111民初937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金仁才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52958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