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唐建根诉俞田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9-1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6783号

俞田珍:

本院受理原告唐建根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全部 及违约金70390.41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桥林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一九年九月九日

 

 

 

承办法官:戴维扬

联系电话:025-835239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