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永秀诉被告程从文、南京乐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19-09-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4315

程从文:

     本院受理原告高永秀被告程从文、南京乐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被告南京乐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苏0111民初43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南京乐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一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