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203号
张宇翔:
本院受理原告李祥保诉被告张宇翔、张秀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李祥保不服本院作出的(2019)苏0111民初3203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李祥保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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