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金莲诉被告马登平、第三人沈超、第三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6001

马登平

本院原告金莲与被告马登平第三人沈超、第三人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600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金莲的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三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