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477号
汪亚飞:
本院对原告肖宏与被告汪亚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苏0111民初9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汪亚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肖宏人民币75000元。本案受理费1676元,由被告汪亚飞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52958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