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申请人钛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本票一张,票据号码为21605094,出票行为南京银行江北新区分行,收款人为浦口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票面金额为400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赵璐瑜
联系电话:025-835239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