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西商东接(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8-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8876号

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西商东接(上海)进出口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扬州汇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麦肯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88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货款30660元;2、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质保金5000元;3、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违约金(以3066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被告南京汇银乐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差旅费800元;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十一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