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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是非曲直企业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冀宏建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8-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4518

南京冀宏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南京是非曲直企业营销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冀宏建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4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南京是非屈直企业营销顾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京是非屈直企业营销顾问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九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3962/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