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250号
南京天大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鹿鹿诉被告南京天大置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325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天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鹿鹿购房意向金76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南京天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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