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612号
黄志军:
本院对原告苏州新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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