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780号
姜德路:
本院对原告梁忠鹏诉被告姜德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姜德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梁忠鹏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标准,自2019年1月14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承办法官: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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