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中贸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琴知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2221号

南京琴知文化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贸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工程款26000元;2、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七月十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