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894号
孙进友:
本院对原告陆帆与被告孙进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2894号民事判决书【1、被告孙进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陆帆借款16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5月20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3日,以160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9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驳回原告陆帆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八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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