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675号
王志永: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你及王颖、赵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裁定准许原告王敏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6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宁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52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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