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敏诉王志永、王颖、赵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19-08-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8675号

王志永

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你及王颖、赵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在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裁定准许原告王敏撤回起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67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永宁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一九八月十二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52397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