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南京市浦口区云速货运代理服务部、苏州金帝豪货运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8-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4649号

南京市浦口区云速货运代理服务部、苏州金帝豪货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富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快递柜赔偿款19000元;以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按1171元计(年基准率4.35%,17个月,2017.11.25-2019.4.24);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