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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黄步高诉被告何锦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8-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1519

何锦坤

本院受理原告黄步高与被告何锦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锦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黄步高人民币10500并支付逾期给付利息20174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步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元,由被告何锦坤负担(原告黄步高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63元,被告何锦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黄步高63并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6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0一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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