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519号
何锦坤:
本院受理原告黄步高与被告何锦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锦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黄步高人民币10500元并支付逾期给付利息(自2017年4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步高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元,由被告何锦坤负担(原告黄步高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63元,被告何锦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黄步高63元并向浦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63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0一九年八月二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