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孙涛、王慧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3662

孙涛、王慧颖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二〇一三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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