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745号
王奎:
本院受理原告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租金85294.67(已扣除保证金6480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违约金15486.31元,滞纳金405.56元(违约金为还款金额总额的15%,每日的滞纳金为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暂算至2019.5.17,实际要求至全部清偿之日);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12000元;4、请求依法判决原告就牌号为苏A59PD7梅赛德斯-奔驰驾车的拍卖、变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