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文秀诉南京毅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纪利、南京鼎培房产经营策划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5292号

南京毅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纪利、南京鼎培房产经营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秀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返还原告购房款7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维超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