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5292号
南京毅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纪利、南京鼎培房产经营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秀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连带返还原告购房款7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张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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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