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5604号
尹光亮:
本院受理黄开松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О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5239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