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054号
谢志琴、张乐国、周龙虎、张峰:
本院对原告吴琳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8054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周龙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吴琳565000元;
二、被告谢志琴、张乐国、张峰分别在其应当承担的份额141250元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9450元(原告预交4725元),由被告周龙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