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4209号
郝达祥、南京德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平诉被告郝达祥、南京德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贵院判令二报告偿还原告欠款人民币82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暂计人民币200兀(自2018年3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2.请求贵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