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旭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南京融合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浦口云水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952号

南京融合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旭广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诉你单位、南京浦口云水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О十五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52958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