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396号
南京瑞欢缘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赵以廷诉被告南京瑞欢缘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939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瑞欢缘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赵以廷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房租9200元;二、驳回原告赵以廷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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