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海林诉黄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7-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634

黄杨

本院受理原告徐海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

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763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黄杨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海林支付借款232000及利息(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起;以33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6月11日起;以上均按照年利率6%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6日起;以12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4日起;以2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9日起;以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档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但是以年利率24%为限。上述所有利息均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徐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