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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邢旗兵诉南京家万福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7-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苏0111民初1476号

南京家万福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福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邢旗兵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所有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公司证件的变更登记手续。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5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柳林

联系电话:025-835239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