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56号
伍文勇:
本院对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伍文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被告伍文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7303.72元,公摊水电费932元,合计8235.72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伍文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52390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