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230号
刘生亚:
本院对原告刘燕诉被告刘生亚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刘燕与被告刘生亚婚生子刘昊宇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由原告刘燕抚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徐馨
联系电话:025-8352393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