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853号
郑州鑫华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中电熊猫照明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鑫华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8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郑州鑫华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中电熊猫照明有限公司货款688408.31元;2、被告郑州鑫华源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南京中电熊猫照明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688408.31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3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523951/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