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620号
阚颀:
本院受理董宏标起诉你、惠施燕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О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39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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