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322号
吴奇列:
本院受理陆伟与吴奇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顾晓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于财忠借款本金人民币47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5元,由被告顾晓峰负担(被告吴奇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陆伟借款人民币250000元。案件受理费收取5050元,由被告吴奇列负担(原告陆伟已经预交案件受理费2525元,被告吴奇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陆伟2525元并向法院诉讼费账户缴纳25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0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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