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玉山、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周中南、第三人南京嘉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19-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7287

南京嘉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山、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周中南、第三人南京嘉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胡玉山、江苏润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2018)苏0111民初728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十四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