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9217号
乐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普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乐限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被告支付给原告垫付的充值款559133.59元,并依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逐笔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止)、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523951/955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