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966号
郭树勇:
本院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郭树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支付信用卡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现金利息共计57038.94元及自2015年5月29日起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