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上诉人斯克明就 (2017)苏0111民初747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上诉公告
日期:2019-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7472

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斯克明诉你司与被告浙江中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宣判后,原告斯克明不服本院作出的(2017)苏0111民初747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斯克明的上诉状副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O一十九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1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