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特8号
皮龙梅:
本院对申请人阮学昆申请宣告皮龙梅失踪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特8号民事判决书(一、宣告皮龙梅失踪;二、指定任秀华为失踪人皮龙梅的财产代管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六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刘英
联系电话:025-835295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