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7106号
孔祥云:
本院受理原告倪少堂与被告孔祥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710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被告孔祥云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倪少堂支付62000元。案件受理费1350元(原告预交675元),由被告孔祥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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