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苏0111民初1261号
童守峰:
本院受理原告韦红林诉被告童守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20万元,支付利息2万元和自2015年2月15日起至还清时止按照5%年利率计算。二、判令被告负担木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0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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