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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朱正江诉被告南京市毅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2279

南京市毅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朱正江诉被告南京市毅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0111民初227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南京市毅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淹没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朱正江定金5000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合计10000}。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六月三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