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云、张巧梅诉江苏威岚特木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9-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9359

江苏威岚特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云、张巧梅起诉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111民初93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六月六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