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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朱成荣诉被告南京梵居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9-0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9)0111民初2715

南京梵居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成荣诉被告南京梵居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316.7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316.74元为基数,自201932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九年六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宠俊

联系电话:025-8352958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